关于组织申报南宁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渔业池塘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浏览次数:1859    文章来源: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文章作者: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编报南宁市2016年农口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南发改农经〔201536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南宁市2016年渔业标准化生态养殖建设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我委编制了《南宁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渔业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编报工作,申报表格从南宁市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nnny.gov.cn;并于20151120日前在南宁农业信息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请各县(区、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在1120日前联合本级发改、财政以正式行文将投资计划表、项目建议书等申报纸质材料分别报送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同时将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市农委渔业渔政管理科邮箱(sck503@126.com)、市发改委农经科(nnsjwnj@163.com)、市财政局农业科邮箱(nnnyk@sina.com)。逾期不报的将不予考虑列入我市渔业标准化生态基地建设2016年市本级投资计划。

市农委渔业渔政科联系人:黄剑峰,联系电话:5532162

附件:南宁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渔业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5113

 

 

 


附件

南宁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渔业池塘标准化生态养殖

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528)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美丽南宁·生态乡村”部署,紧紧围绕保供给、保生态、保安全,大力推进渔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市渔业升级转型,推动现代渔业发展。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编报南宁市2016年农口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南发改农经〔20153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南宁市2016年渔业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现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资金扶持方向及建设内容

()    项目支持方向

1、标准化生态养殖建设项目:主要支持现有渔业养殖场进行标准化的、生态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提升我市水产养殖水平;

2、特色渔业示范项目:特色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的项目。

3、计划列入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三五”规划发展方向和自治区罗非鱼产业提升工程项目优先安排;

4、精准扶贫项目重点安排,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村增收的水产养殖场、养殖小区。

5、优先安排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无公害养殖场的建设项目。

(二)支持建设内容

1)标准化生态养殖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池塘进行一类改造(塘堤进行水泥硬化或砌片石)、越冬设施建设、建设越冬大棚、养殖废水治理等;

2)特色渔业示范项目: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池塘进行一类改造(塘堤进行水泥硬化或砌片石)、建设工厂化水泥养殖池、建设集装箱养殖基地、建设越冬大棚、循环水系统建设、养殖废水治理等。

二、申报条件和基本建设目标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可以是养殖户、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标准化生态养殖建设项目:

养殖水面连片面积80亩以上;池塘平均有效水深低于1.5米;养殖基地周边无污染源;有稳定、合格的水源供应;有迫切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需求。

2)特色渔业示范项目:

以养殖新品种或经济价值较高水产品种为主(如:淡水石斑鱼、鳗鲡、笋壳鱼、墨瑞鳕鱼、黄沙鳖等),或是新的养殖技术、新养殖模式推广(如:工厂化养殖基地、集装箱式水产养殖基地)的基地;养殖水面连片面积50亩以上;养殖基地周边无污染源;有稳定、合格的水源供应;有迫切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需求。

(三)基本建设目标

项目完成后基地应达到如下标准:

标准化生态养殖建设项目:养殖水面面积80亩以上,各个池塘形状均较为规整;池塘平均有效水深高于2米;养殖池塘塘堤为水泥硬化或砌片石;有独立的进排水系统;有废水收集处理池,且面积不小于养殖水面面积10%;有增氧机、投饵机等配套的养殖设施。

特色渔业示范项目:以养殖新品种或经济价值较高水产品种为主(如:淡水石斑鱼、鳗鲡、笋壳鱼、墨瑞鳕鱼、黄沙鳖等)为主;养殖水面面积50亩以上,各个池塘形状均较为规整(工厂化养殖车间为标准方形水泥池);池塘平均有效水深高于2米(工厂化车间水泥池水深不限);养殖池塘塘堤为水泥硬化或砌片石;有独立的进排水系统;有废水收集处理池,且面积不小于养殖水面面积10%;有增氧机、投饵机等配套的养殖设施。

三、申报要求

(一)县(区)渔业部门要及时与本级扶贫部门研究调研做好精准扶贫重点相关项目的申报。

(二)县(区)渔业部门负责布置和指导申报项目业主开展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认真核实申报项目材料,审查项目可行性,并按本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会同本级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投资计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建议汇总表(附件1)联合行文上报工作。市直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核实筛选,并将初步意见反馈县(区、开发区)后,由县(区、开发区)在当地进行公示(如当地主流报纸、政府网站、县、镇、村公告栏等),并将公示情况一并上报。

(三)项目扶持的方法和标准。市本级财政渔业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均实行先建后补方式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40%以内。

(四)项目申报要填写项目建议书(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规模、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集与财政补助资金用途、效益分析、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项目计划下达后要编写实施方案,县(区、开发区)渔业部门审核批复后报送市农委备案,业主按此方案实施,验收单位按方案验收如果没有报送实施方案将视为业主放弃该项目。

(五)时间要求。在20151120日前在南宁农业信息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请各县(区、开发区)11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超时不再受理。

(六)其他要求。对于曾获得过中央、自治区或南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基地:1、所承担的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基地不得申报;2、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原中央、自治区或南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重复。


附件下载:

1.附件1 南宁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资金农口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

2.附件2 渔业标准化生态项目申报书

3.附件3 标准化生态养殖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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