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6年粮食安全保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8日    浏览次数:1629    文章来源: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文章作者:

为支持南宁市粮食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近日,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制定了《南宁市2016年粮食安全保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种粮(含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红薯、芋头等)各经营主体(含种粮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企业和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均可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勿错过。以下为指南原文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项目实施为载体,构建我市新型粮食安全(生产部分)体系,培育壮大我市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和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充分发挥适度规模经营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使我市粮食生产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专业公司以及为粮食生产提供优良新品种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在数量与质量上都有新提升,提高粮食单产,稳定和提高粮食总产,并创建优质高效粮食品牌,提高种粮产粮经济效益,推动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围绕南宁市委、市政府的目标任务以及委党组的决策部署,集中财力解决事关粮食发展的重大事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项目安排优先考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

二是坚持分级财政、分级管理。按照财政管理的相关要求,南宁市本级支出只承担属于南宁市本级事权的事务,不安排县区一般性的经费补助。

三是坚持项目安排与发展规划相统一。按照《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安排2016年粮食安全保障专项项目。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申报和确定,参照南宁市相关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条件

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种粮(含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红薯、芋头等)各经营主体(含种粮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企业和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均可申报,要求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及规模:

1.家庭农场:具有相对集中连片,排灌方便的稻田100亩以上,或旱地200亩以上;年播种水稻100亩(不含复种),玉米、马铃薯、红薯、芋头、大豆200亩以上。间套种400亩以上。

2.种粮大户:具有相对集中连片、排灌方便的稻田200亩以上、或旱地300亩以上;年播种面积(不含复种)水稻200亩以上,玉米、红薯、马铃薯、大豆、芋头300亩(纯种)。间套种600亩以上。

3.种粮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公司:具有相对集中连片、排灌方便500亩以上的耕地;必须在我市工商部门(含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粮食年播种面积500亩(不含复种)以上。间套种1000亩以上。

4.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必须在我市工商部门(含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且从事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研发繁育和推广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并获取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科研基地50亩以上,有制种基地1000亩以上。

(二)种植良种化、技术现代化、生产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种植的品种必须是区市农业部门当前主推的优良品种,栽培技术必须是当前区市农业部门主推的先进技术;主粮(水稻、玉米、马铃薯)的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或服务实现社会化。

(三)配套资金及生产设备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能够完成项目的资金配套和生产设备配套,如果通过社会化服务解决的也需要予以说明并附协议。

(四)申报主体耕地持有条件:实施主体必须持有耕地经营权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属短期租赁的要有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审核证明。

(五)申报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项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年销售收入为2015年的数据,以税务部门的材料为准,制种基地面积以租地合同为准。

(六)其他条件:凡实现产工销一条龙,有产品品牌,获得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者或“三品一标”认证,新品种有自主知识产权者优先。选育或引进推广新品种数量较多,规模较大者优先。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占总投入的40%以内,最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内容不能与其它建设项目内容重复,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生产项目由县区转移支付,良种育繁推项目由市级报账制支付;凡是没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道路、排灌、加工、仓储、耕地整理、机械设备等)按实际面积亩补500元以内,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申报建设内容确定。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初审。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县区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选点是否符合条件要求、是否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汇总复审。市农委粮油科负责各县区上报项目汇总复审。主要审核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和县区的审核意见,提出复核意见。

(三)项目调研和初选。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调研组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项目申报主体实施项目的能力和条件等。项目调研后提出项目初选名单。

(四)讨论审批。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成审核小组(小组名单待定,一般为单数)对科室提交的初选名单进行讨论审核,讨论通过后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六、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申报文件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采用3号仿宋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所有纸质申报文件份数为一式8份。(附项目申报书参照格式)

(二)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区及项目名称清单,并分别注明项目申报次序。

(三)申报时限。请各县区于20163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农委粮油科,电子文档报南宁农业项目网(网址:www.nnny.gov.cn),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格式材料请下载附件:2016年粮食保障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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