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来宾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7日    浏览次数:2219    文章来源:来宾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文章作者: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加快促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现将开展2016年度来宾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示范合作社:符合《来宾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标准(暂行)》(附件1,正常运行1年以上。

(二)示范家庭农场:符合《来宾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附件4)。

二、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各行业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2016820日前报当地县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示范合作社

(1)封面。标明:来宾市2016年示范合作社申报材料、合作社全称、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申报合作社盖章。

(2)材料目录。

(3)来宾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

(4)相关佐证材料或复印件:

①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及出资情况、2015年成员(代表)大会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名;

201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

④商标、品牌、“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基地照片等。

2.示范家庭农场

(1)封面。标明:来宾市2016年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家庭农场全称、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申报家庭农场盖章。

(2)材料目录。

(3)来宾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4)。

(4)相关佐证材料或复印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015年度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③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基地照片等。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财政、水利、林业、水产畜牧、农机、供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确定本县(市、区)推荐名单,于20168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同时将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4)、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lbsjgcbgs@163.com

(三)市级评定。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召开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评审认定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三、有关要求和政策

(一)国家、自治区已明确将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作为申报自治区、国家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前置条件,并在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方面给予倾斜。请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本通知及时印送本县(市、区)财政、水利、林业、水产畜牧、农机、供销等部门,分别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限)。

(二)各县(市、区)产业化办和畜牧、农机、林业、供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实地考察,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申报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各县(市、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推荐申报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复核。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121号市国土局办公楼五楼501室,联系人:李秀媛,董卫洪,联系电话:6659105,传真:4298110

附件:

1. 来宾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标准(暂行)

2. 来宾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 来宾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

4. 来宾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5. xx县2016年度来宾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情况汇总表

6. xx县2016年度来宾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201655

来宾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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