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1日    浏览次数:2130    文章来源: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文章作者: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7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南府办〔201239 号)所规定的条件。根据工作需要,新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中农业废弃物资源化重点龙头企业要求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型龙头企业要求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其它指标及要求按《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条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农林水利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农林水利局)汇总、初审→县(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讨论→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农林水利局)推荐、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申报提交材料详见2017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深入了解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把好质量和材料关,推荐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双带”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确保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二)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申报。

  (三)接受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331日。请各县(区)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行文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3号 联系人及电话:吕校成,07712846939);同时将申报企业简介、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和申报情况表汇总后电子版发至邮箱:nnscyh@163.com

  此通知及其附件可登录南宁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ny.nanning.gov.cn)。 

 

 

  附件:01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02申报2017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03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填写说明附件3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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