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8〕20号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1日    浏览次数:1683    文章来源:市经管站     文章作者:


关于印发2018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

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8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附件:2018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柳州市农业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印发

 

2018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建设广西现代农业强市目标要求,通过项目推动,支持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促进规模经营,切实提高示范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增加农民收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申报对象。

  1.获得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

  2.其他达到市级示范社培育标准的非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每县区限报1~2家);

  3.连续两年获得市级以上农业部门扶持的原则上不再申报,特别优秀的项目(如扩大规模或加工等)可放宽到三年。

(二)家庭农场申报参考条件。

  1.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家庭农场主体资格登记,并取得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正常运行1年以上;

  2.家庭农场对生产经营规模的要求:粮食种植类,100亩以上;园艺、水果、蔬菜种植类,露天生产50亩以上,设施栽培种植30亩以上; 养殖业年销售收入60万元以上,种养结合类,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特色高效产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3.家庭农场的经营场地承包权要有5年以上。

(三)放宽条件。

  1.带动贫困村发展、脱贫的农民合作社(含家庭农场),经各县区核实、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2.主营业务为酸笋、酸豆角等螺蛳粉原料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含家庭农场),经各县区核实、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3.具有鼓励或带动残疾人自主发展生产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具有相同法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只能申报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项目中的一项,不得以两个主体同时申报。

三、扶持方向

扶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收购、贮存、交易、有机肥堆沤、泵房及温棚等生产场所及设施建设;

(二)先进的农业机械或器具(重点安排在现代农业示范区);

(三)购置产品加工、生产线、分等分级线、冷藏保鲜等设备;

(四)发展养蚕小区、食用菌菌种生产;

(五)新建或改造畜禽栏舍、消毒设施、粪污处理、渔业生产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或购买种苗等;

(六)林业生态标准化开发建设;

(七)规范财务管理;

(八)不扶持已获得农机补贴机械设备的,不扶持二手机械、器具、生产线、设备。

四、补助标准及优先条件

每家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约3-1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申报内容如涉及大棚、冷库、标准园区建设、标准养殖建设等已制定过相关补助标准的,原则上参照相关文件补助。

市级示范社在同等条件下申报项目予以优先考虑,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的予以优先考虑,以农产品采后处理,如加工、交易场地建设、冷库建设、打造品牌等为项目内容的予以优先考虑。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或入股,能够带动集体经济经营增收或村产业发展,特别是贫困村产业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五、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填写申报书。

申报单位需填写《柳州市2018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或《柳州市2018年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两份,营业执照、挂牌照片、制度上墙照片、内部组织机构名册、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成员名册、带动能力证明以及行业所需的相关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向所在县农业局(城区农水、农林水局)提出申报。

(二)县级初审。

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县区农业局(城区农水、农林水局)根据合作经济组织或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业,和县区财政局及该行业的县级主管部门共同会审,得出意见后,汇总成《××县(区)2018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含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1)。

(三)项目评审。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产业部门共同对汇总的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程序报批下达项目。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保证申报内容及所有数据真实可靠,并保证所申报项目与其它渠道申报的项目没有重叠,亦无恶意套取资金行为。如弄虚作假、项目重叠、恶意套取资金,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负责人负责,除追缴全部项目款外,将永久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请登陆“柳州农业局网站(http://www.lzny.gov.cn/)”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附件1、2、3)填报。

(三)申报指标:合作社(含家庭农场),各县(柳江区)限报7家(含1家以上家庭农场),其它城区及柳东新区雒容镇各2家。

(四)合作经济组织(或家庭农场)提供的营业执照、挂牌照片、制度上墙照片、内部组织机构名册、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成员名册、带动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各县农业局(城区农水、农林水局)把关,并由县经管站(城区农水、农林水局)存档。

(五)请各县区农业局、财政局于5月30日前,联合行文将本县区初审通过的合作经济组织(或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报材料(附件1、2、3)原件一式一份报送市农业局经管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六)本指南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局经管站联系,联系人:蓝健允、李里,电话:2863245,邮箱地址:lzjgz0772@163.com。

附件:

1.XX县(区)2018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含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

2.柳州市2018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3.柳州市2018年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下载

            2018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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