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35号)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    浏览次数:1304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工作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8〕13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切实加强职业农民特别是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壮大职业农民队伍,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8﹞17号)精神,经研究,2018年开始实施广西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内涵及认定。农业职业经理人是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类型,是指运营掌控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资本,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实用技术,从事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领头人。符合《农业职业经理人行业职业标准》要求的,经鉴定机构考核合格,颁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证书。农业职业经理人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申请统一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统一鉴定并颁证。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农业职业经理人由自治区本级组织培养。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提高专业素养为重点,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为核心,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经培训指导、规范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连续3年的培养(其中培育2年,跟踪服务1年),培养造就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三)目标任务。今后5年,全区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500人以上。其中,2018年在全区遴选培养第一批200名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展为期3年的培养。通过培养,激发培训对象职业自豪感和使命感,促进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自我养成,积累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储备,提升涉农经济组织管理能力,促进涉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创业创新能力。

 

  二、培训对象

 

  (一)申报条件。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商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申报,按照公开、公正、需求、自愿的原则,重点推荐农业企业经理、企业(合作社等)内部管理部门经理和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干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以及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返乡农民工、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城镇下乡人员等人员,原则上年龄在25—55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遴选出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二)申报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农业企业推荐以及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须登陆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  (www.ngx.net.cn)“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选择相应的培训类别,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点击提交后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1)。2018年培养对象申报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20日。

 

  (三)审核推荐。申请人产业经营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或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网上审核,并打印盖章后,由县级农业部门汇总报所在市农业局(农委),再由各市农业局(农委)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请发gxnytkjc@163.com)。自治区农业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确定最终培育对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培养方式

 

  由自治区农业厅直接组织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培养,遴选高校等优质培训机构,创造良好培养平台,提升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质量。

 

  (一)培训指导。自治区农业厅会同培训机构邀请区内外优秀涉农创业导师、成功创业人士、资深专业教师和熟悉产业发展人士授课,坚持因材施教,采取模块化培训教学,重点设计农业法规、生产技术、规模经营等必修课程;结合从业背景,增加特色农业、电子商务、品牌创建等选修模块。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相结合,以各级各类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为实训教学基地,提高参与性和针对性,着力提升培育对象的经营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规范管理。培训机构对完成课程的学员进行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合格的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汇总有关材料报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申请认定。各县(市、区)要将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采集相关信息按照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队伍统一管理,建档立册,及时记录和报送农业职业经理人生产经营、教育培训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凡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失信等问题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失去继续参加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资格。

 

  (四)政策扶持。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人才资源信息库,及时公开农业职业经理人动态信息情况,促进在全区范围内的交流聘用。将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为农业职业经理人提供全方位、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培训生产作业、产品营销等服务。统筹整合农业产业、社保、金融、创业等扶持政策,倾斜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西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培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任务,加强工作协调,做好宣传发动、推荐申报工作,确保实施效果。

 

  (二)明确工作责任。广西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培训机构协助自治区农业厅做好培育对象遴选确定,按照《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见附件3)要求设置培训课程,落实培训教师,组织开展示范性培训;协助做好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管理及跟踪服务;协助做好认定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牵头商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遴选培育对象。

 

  (三)落实培育经费。广西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经费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人连续支持2年,人均经费标准每年5000元,由中央财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预留自治区本级经费列支。经费主要用于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的教育培训、实践实训、创业指导和孵化、跟踪服务等全过程。

 

  (四)加强示范推广。各市、县(市、区)要把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加大对典型标杆的宣传力度,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标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培育工作深入推进。

 

  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厅科技教育处林衍忠,联系电话:2182510。

 

  附件:1.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对象申报表

     2.2018年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

     3.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

          4.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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