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原管理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桂农业规〔2018〕3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2108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文章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原管理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桂农业规〔2018〕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原管理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原管理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桂农业规〔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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