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工作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19〕6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4日    浏览次数:1349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文章作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工作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19〕6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1号》规定,现就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8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4分和208分。

三、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自主选定证书领取地,生成《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

四、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按《2018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公告》(桂农业公告〔2018〕36 号)证书补发要求,已在网上申请的,经审核合格,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证书领取地点。

附件:广西考区证书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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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18 年执业兽医 资格申请授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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