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2〕14号)要求,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召开第33、34次会议,对2017年12月到监测期的55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布。
通过监测的企业,继续作为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没有通过监测的企业,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取消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1.通过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企业名单(30家)
2.取消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企业名单(25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31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的公告(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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