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期监测和申报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9日    浏览次数:889    文章来源:南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章作者:南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南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农局规〔202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期监测和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2020年12月30日到监测期以及在2020年度监测中申请延期监测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符合《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农局规〔2021〕1号)有关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监测和申报程序

监测企业和申报企业按(南农局规〔2021〕1号)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开发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利局)提交监测、申报材料,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利局)按(南农局规〔2021〕1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行文上报。

三、材料要求

(一)填写《2021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1-4》(见附件2)或《2021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1-6》(见附件3);

(二)企业400字左右简介,1500字左右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介绍;

(三)其他未明确要求的,均按(南农局规〔2021〕1号)文件要求提供2020年度及规定的材料。

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要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对企业材料真实性、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进行复核、严格把关。

(二)请各县(区、开发区)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企业纸质材料和上报行文各1份报送到南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将企业《2021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1-4》和《2021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1-6》及文字材料电子版按序汇总后,发送至电子邮箱:nnsxccyfzk@163.com。

(三)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陆“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下载。

(四)各县(区、开发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申报。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南宁市政府1号楼南宁市农业农村局414室。

联系人:吕校成,电话:0771—5555529。

附件:1.2021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2.2021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1-4

3.2021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1-6

4.材料封面式样、带动农户证明、信用承诺书格式

5.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农局规〔2021〕1号)

 

南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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