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 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820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文章作者:

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地实行产品追溯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要求,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以下简称追溯挂钩)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形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以下简称追溯管理)有电子追溯、标签说明、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几种形式,其中电子追溯是指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可查询的追溯方式。

二、挂钩任务

(一)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挂钩。

指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自治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和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精品园区认定工作挂钩。

1.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时,将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2.推荐和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将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3.批准自治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精品园区时,将区域内7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批准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时,将实现上述追溯管理作为优先条件。

(二)与农业品牌推选挂钩。

指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自治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工作挂钩。

推荐申报部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自治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将区域公用品牌使用单位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三)与农产品认证挂钩

指与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工作挂钩。

推荐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电子追溯、产品赋码追溯作为前置条件。

(四)与农业展会挂钩。

指与参加农业农村部主办的、部省共同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自治区举办的农业展会,部省组织的境外展会审查条件挂钩。

1.参加农业农村部主办或部省共同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的食用农产品,以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电子追溯、产品赋码追溯作为参展的前置条件。

2.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农业展会、部省组织的境外展会的食用农产品,以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电子追溯作为参展的优先条件。

三、追溯审核程序及内容

(一)审核程序。

1.申报单位提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施追溯管理及有关覆盖比例数据情况,并逐一提供依托平台实现电子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截屏信息材料,作为申报的必备要件。

2.设区市申报推荐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核查意见后方可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3.国家级重大创建认定申报、农业品牌推荐、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会同业务主管处室对追溯挂钩情况组织核查;自治区级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评选、农业展会,由业务主管处室对追溯挂钩情况审核把关。也可利用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

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推荐申报或认定。

(二)核查方法。

1.实施电子追溯的要核查各类追溯系统上的数据信息。

2.实施标签说明的要核查其预包装物采购及使用记录。

3.实施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要核查其销售台账。

4.追溯覆盖比例核查计算方法为已实施追溯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数量与申报单位自行组织统计上报的生产经营主体总数的比值。

四、有关要求

(一)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全面执行追溯挂钩机制。

(二)2021年10月1 日前已完成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的,2021年12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追溯挂钩任务。2022年3—4月份组织核查,从2022年6月30日起,没有达到追溯比例和数量要求的一律取消认定认证。

(三)追溯挂钩文件实施前认定的各类主体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各业务主管处室负责梳理认定认证情况、督促并组织核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检查、核查所辖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施追溯管理情况。本文件实施后开展的各类认定,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审核程序办理。

(四)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追溯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厅机关各业务主管处室要将追溯挂钩和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各负其责抓好追溯挂钩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追溯挂钩任务分工见附件);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推荐和申报工作要严格审核把关,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推荐和申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

(五)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本地追溯挂钩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下一步追溯挂钩机制将进一步扩大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有审批、推选、认证、认定、展会等工作范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附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追溯挂钩任务分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追溯挂钩任务分工表

序号

项目

要求

责任单位

1

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

区域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认定的前置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

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申报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

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推荐申报前置条件。

厅发展规划处

3

自治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

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精品园区认定

区域内7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认定的前置条件。

厅发展规划处,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4

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

区域内7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认定的优先条件。

市场与信息化

5

部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

区域公用品牌使用单位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推荐申报的前置条件。

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6

自治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

区域公用品牌使用单位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评选的前置条件。

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7

绿色食品申报

有机农产品申报

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

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国家平台实现电子追溯、产品赋码追溯作为推荐申报的前置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畜牧站、水产站

8

农业农村部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

部省共同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

参展食用农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电子追溯、产品赋码追溯作为参展的前置条件。

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9

自治区级举办的农业展会

部省组织境外展会

参展食用农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电子追溯作为参展的优先条件。

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在线客服
  • 协会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扫一扫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