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农业农村部:制定智慧农业相关补贴政策,加强智慧农业重点项目建设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707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文章作者:

日前,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建议,在其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961号建议的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一、关于加强智慧农业重点项目建设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把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部署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精准农业应用项目等,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各环节融合应用。累计建设9个农业物联网示范省、100个数字农业试点项目,认定210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支持近12万套农机信息化改造,征集推介426项农业物联网应用成果和模式。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谋划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一是加强智慧农业关键技术创新攻关。在专用传感器、精准作业、农业机器人等领域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二是推进智慧农业产品技术产业化应用。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认定一批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广农业自动监测、智能控制、自主作业等先进适用智能装备和农场在线管理系统,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三是培育智慧农业产业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产品和技术推广机制,建立社会化配套技术服务体系。

二、关于制定智慧农业相关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凡是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条件的主体,均可按程序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享受国家政策。我部和财政部注重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已将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水产养殖水质监测设备等智能农机产品纳入补贴范围。《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省可围绕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将部分品目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暂不在补贴范围的产品可通过农机新产品试点、农机专项鉴定等渠道按程序纳入补贴。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加快智能化农业机械研发进程,并针对农业机器人等前沿领域,推动设立研发专项;支持具有创新能力的农机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承担研发任务,加快推动智能农机核心零部件研发创新。在此基础上加大示范推广和购置补贴力度,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智能农机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助力智慧农业发展。

三、关于加大农业农村信息化标准建设力度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信息化标准工作,于2016年成立了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步设立了大数据、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四个标准工作组。成立以来,该委员会开展农业信息化标准化研究,提出标准体系,推进标准规范制修订,农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标委会研究制定了《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暂行)》,正式制发《农业信息基础元数据》《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2项标准,《农业大数据核心元数据》《农业物联网应用服务》《农产品批发市场分类预编码》《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产品分级规范》等多项标准进入编制和报批阶段。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农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和《农业信息基础共享元数据》等现行农业信息化行业标准,在标准适用范围进行了推广,特别是在推进我部农业数据资源整合相关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业信息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逐步走上快车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充分发挥标准对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将标准化纳入“十四五”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快体系建设,出台“十四五”农业农村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开展国际合作,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标准化更好融入双循环格局;筹划建设数字农业标准检测中心,通过标准工作提升农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关于农业数据开放共享

“十三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5项基础性工作和11个重点领域,对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做出总体安排。2016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份开展了涉农数据共享、单品种大数据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水稻、大豆、油料、棉花等8个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试点。2017年11月,建成上线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聚合全链条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在行政管理领域深度应用。2018年1月上线部网站数据频道并于2020年3月改版升级,为广大公众提供大量权威、及时、可机读、可再加工利用的数据,公众可利用开放的数据开发丰富的数据产品,更加充分挖掘数据的价值。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不断升级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全产业链数据采集、处理、挖掘、分析、预警、预测系统,实现对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链条全过程全渠道的有效监管、智能决策和科学管理。

五、关于强化智慧农业人才队伍建设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都把培养数字农业技术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作出了专门部署。一是支持高校开设智慧农业相关课程。2018年以来,教育部先后批准10余所农业高校开设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本科专业,批准开设智慧农业专业15个、农业智能装备工程专业6个、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2个。同时支持涉农高校开展农机装备、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重点围绕农业生产数字化设计、智慧化控制、精准化运行等环节,支持和推动高校在遥感、信息、计算机和现代加工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向农业生产领域转化。二是鼓励信息化人才进入农业领域。积极搭建返乡入乡创业平台,2017年起连续三年举办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吸引和鼓励社会人才投身智慧农业发展。通过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推进产学研结合,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协会等机构的信息化人才积极参与智慧农业科学研究、应用推广,推动智慧农业技术成果不断涌现。三是大力开展农村智慧农业人才培训。2018年起,我部会同中组部举办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截至目前,共举办14期,累计培训学员1500人。2015年起,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农民运用手机查询信息、网络营销、获取服务、便捷生活的能力,累计培训受众超过1亿人次。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大数字农业人才培养,强化农村基层干部信息化意识;继续开展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和电子商务培训,进一步教会农民专业技能,让手机成为“新农具”,直播成为“新农活”,为数字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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