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的思考与建议(附国家政策)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浏览次数:964    文章来源:农业行业观察    文章作者:杜鑫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产业振兴。

近年来,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引导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总体实力不断增强,集群化发展态势日益显著,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产品加工能力显著提高。

但与此同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依然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竞争力不强、品牌培育迟缓等问题,用地难、融资难、用工成本高等问题尤其突出。

应当强化精深加工,实施科技创新,加强品牌塑造,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并为企业发展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改善营商环境,通过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实施科技创新,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根据对江西省的调研,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建立研发机构的不足35%,市县级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更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普遍存在研发投入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导致产品单一,产业链条短,大部分农产品仍是初级产品,加工也是以传统粗工艺为主。

例如,谷物衍生产品开发不够,米乳、米蛋白等附加值高的加工企业极少,米糠饲料、米糠油、大米蛋白、淀粉糖等精深加工产品加工总量不到稻米总量的1%;南丰蜜桔年均产量26亿斤,但深加工率仅约2%,正常年份的烂果率在7.7%左右,在天气不好或市场滞销时烂果率甚至高达20%。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推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刻不容缓。

一是采用综合措施,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可以采取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甚至是约束性产业政策等措施,引导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建立自有研发机构,鼓励市级及以下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采取自主联合的方式,共建研发机构。应采取资金配套、财政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并设立一定研发投入强度门槛,对达到设定门槛的企业在相关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

针对农产品加工行业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企业所属的发明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等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科技创新。

二是促进政产学研相结合。应增加政府设立的相关项目的针对性,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科技需求。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横向合作,在加快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的同时,科研院所也可以根据企业市场需求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开展关键技术及产品共同研发。鼓励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之间通过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共建研发技术平台,共担创新风险,共享研发成果。

三是对采用新技术的企业实行奖补。鼓励企业积极跟踪和采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生产、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条进行重塑和改造,以新技术革命为契机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强品牌塑造,提升龙头企业影响力

实施品牌战略,获取差别利润与价值,从而实现快速发展,是企业的重要经营战略。就农产品加工业来说,品牌战略涉及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两个层面。

从现实来看,由于无偿共享和缺乏行业统一标准,农产品加工行业区域品牌使用并无任何门槛限制,一些产品质量不佳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使用区域品牌,在市场上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造成消费者忠诚度下降,最终损害全行业利益。就企业品牌来看,农产品加工行业普遍存在“多、散、小、弱”等问题,一些企业长期缺乏品牌管理和推广意识,造成品牌“有名无价”,难以获得消费者认同,从而陷入发展困境。

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品牌价值,需要采取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提高区域品牌价值。鉴于区域品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个别企业难以完成区域品牌的塑造和推广工作,政府部门应当发挥自身作用,积极组织或指导农产品加工行业制订行业标准,提高区域品牌使用门槛,有效促进行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增强消费者对区域品牌的信任度。在行业标准制订、企业行为约束以及产品质量日常监测等方面,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

二是整合提升企业品牌。首先是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整合自有品牌。一些企业规模不大但自有品牌过多,甚至已超过了企业发展需要,造成企业精力分散、无法形成合力,最终导致核心品牌竞争力不强等现象。针对这些企业,应鼓励其开展自有品牌整合,重点打造核心品牌。

其次是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特别针对现实发展面临困境的众多农产品加工行业“老字号”品牌企业,可以通过财政扶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品牌宣传推广,促使其实现品牌复兴,企业发展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强化产业用地保障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经营除涉及农用地之外,还需要配套建设加工厂房、仓储物流设施、检验检疫设施等,从而需要使用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在当前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还较为紧缺的情况下,农产品加工企业所能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极少,建设用地需求极难保障。

据调查,当前江西省每个县的建设用地指标大约3 0 0—4 0 0亩,而大多数龙头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在当地没有税收贡献,地方政府不愿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龙头企业,导致后者获得建设用地十分困难。即便农产品加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在有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将农用地通过征、挂、拍等程序转为建设用地,用地成本也大幅度增长,对于盈利水平较低的一般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说也难以承受。

在农产品加工业建设用地难、用地贵的背景下,一些经营者开始碰触农地红线,打“擦边球”违规用地,地方政府经常默许经营者“未批先建、小批大建”。在2 0 1 8年9月开始实施的全国“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中,许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基本农田上违规建设的厂房设施遭到拆除,给经营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对其长期投资预期和经营信心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下一步,应当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供产业用地保障。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农业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必备配套设施用地(包括看护类管理房用地,临时性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第二,建设用地指标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倾斜。将农产品加工龙头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首先,在保证数量占补平衡、质量对等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农村分散零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后集中入市。其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具体形式,允许腾退宅基地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或以“地票”形式间接入市。

此外,还要鼓励地方政府在村庄整治等项目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通过实行上述改革措施,增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并将之优先满足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需求。

推进金融创新,有效扩大涉农金融供给

由于传统金融体制和产权制度的制约,涉农企业长期以来存在融资渠道狭窄的困难。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建设的农业设施及流转的土地没有产权证明文件,缺乏可抵押资产,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贷款。

早在2015年开始试点实施的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存在“两权”价值评估难、变现难等突出问题,其效果并不乐观。同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多属于个体私营企业,相对于其他工业企业来说普遍存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在现有的投融资体制下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此外,此前曾被寄予厚望的新三板上市融资额不大,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已停止了新三板上市融资步伐。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支农政策,但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

以江西省井冈山惊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其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最低上浮30%,有时甚至高达68%;在每年3月—5月的原材料收购期内,由于缺乏短期流动资金的信贷支持,其收购规模和经营业绩大受影响。为解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应当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有效扩大涉农金融供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支农政策体系。各地政府应积极联系、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限、低利率的资金,发挥其金融支农的骨干作用。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尝试设立农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财政主导发起、金融资本参与、社会资本补充的方式设立农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整合优势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分散运营风险,扩大农村金融供给。

二是探索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对民间资本的准入限制,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提高民间资本注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并明晰产权和完善治理结构,发挥其在县域经济中的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应积极推动由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在“三农”领域开展贷款、投资、资本管理等业务。

此外,在现代农业发展较为迅速、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较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等区域,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创设农业租赁金融公司,为各类涉农经营主体提供融资租赁等服务,为有效降低企业投资运营成本提供服务。

三是健全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展直接融资,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或境内外上市,降低融资成本;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开发适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覆盖产业链的融资、风险管理、资本化经营等多种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强人才工作,确保人力资源供给

农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其种养基地距离城市较远,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增加了招工、引进和留住人才的难度。

近年来,由于工资成本上涨幅度较大,企业利润减少,农产品加工企业越来越难以接受劳动者提出的报酬待遇,企业用工困难不断凸显,各层次人力资源供应日益缺乏,尤其是高级人才匮乏。

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缺乏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导致企业财务工作不规范;一些企业甚至连具备基本素养的文秘人员都没有,长期保持着家族企业的员工特征。加强人才工作,确保人力资源供给,事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是大力培养引进农业科技人才。改革农业职业教育,提高涉农专业大学生的国家奖学金额度;免除农业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并对困难学生给予助学补助;支持职业农民和合格的普通农村劳动力接受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采用弹性学制,放宽年龄限制;打通中职进入高职的教育通道。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关键性科技人才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同时可以考虑对引进人才在个人所得税、购房等方面予以减免或补贴。

二是统筹城乡人力资源配置。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涉农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三是吸引农业科技人才和劳动力到农产品加工企业就业。对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农业职业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在人才待遇、子女落户、项目申报和职称晋级等方面,可以比照在城市工作的较高一级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密集的产业园区等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为科技人才和职工提供住房保障,对于企业自建职工宿舍给予补助;加强劳动监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促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法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

搭建服务平台,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在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环境下,各级政府为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还应当努力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积极作用,采取各种措施,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政企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和企业运行情况,倾听企业意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是搭建科企交流平台。推动科研机构深度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工艺改造、管理创新全过程,促进科企合作,加速成果转化。

三是搭建企企交流平台。推动企业之间开展深度交流与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协同发展。在尊重企业自主意愿的前提下,引导涉农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建立产业联盟等方式,实现快速壮大。

四是搭建园区发展平台。以突出发展特色为导向,强化加工园区发展定位,同时设定入园门槛,争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都要入园。同时也要严格控制园区数量,避免园区空心化,造成资源浪费,尤其是要控制县一级的园区数量,做到一个县域只有一个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各地为提高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招商引资能力,可以加强与国内重点园区的合作,并灵活采取税收分成等模式开展园区共建。

五是搭建招商推介平台。通过搭建招商推介平台,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各地应当重点针对本地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如精深加工层次低、管理水平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等,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以此带动全行业总体发展;同时,通过树立一批本地行业标杆和样板,进一步提高本地企业与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作者:杜鑫)

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产发〔2021〕5号)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消费者绿色、安全、多样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创制、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全链打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食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坚持联农带农。增强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完善与各类经营主体的联结机制,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万企兴万村”活动,把产业链实体更多留在县域,把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促进共同富裕。

(三)总体目标。2025年,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25年末,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20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500个,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方向,实现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提高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等为抓手,打造“政产学研用”优势资源集聚融合的平台载体,为龙头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体系化、组织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支持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参与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会同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共性技术和工艺设备联合攻关,提高乡村产业发展技术水平和物质装备条件。引导种业龙头企业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重点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农业生物育种技术研发能力,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新品种、新品系。

(五)提高龙头企业数字化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信息资源,打造产业互联网等生产性服务共享平台,带动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产业链整体转型提升。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乡村产业数字中心,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提高乡村产业全链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强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产业提供信用支撑。

(六)提高龙头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开展减排、减损、固碳、能源替代等示范,打造一批零碳示范样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农业等项目,要将龙头企业作为重要实施主体,实现大型养殖龙头企业畜禽粪污处理支持全覆盖。引导龙头企业强化生物、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农业自愿减排减损。

(七)提高龙头企业品牌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立足地方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将特色产业与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相结合,发扬“工匠精神”,打造企业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产品品牌。发挥产业联盟、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开展行业规范、技术服务、市场推广、品牌培训等服务。

(八)提高龙头企业融合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形成特色鲜明、丰富多样、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引导龙头企业立足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贯通产加销服,融合农食文旅教,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高产业增值增效空间。鼓励龙头企业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在大中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园艺化农业,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提高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三、探索模式,提升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水平

(九)打造农民紧密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销售、品牌流通、综合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类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建设一批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间紧密合作,开展技术共享、信息共享、品牌共享、渠道共享、利益共享等,提高资源要素的利用和产出效率,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章程,完善契约合同,规范理事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更加稳定、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十)探索农民共享收益的生产要素入股模式。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要素,直接或间接入股龙头企业,在保障农户基本权益基础上,建立精准评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探索“拨改投”“拨改股”,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小农户,作为小农户入股龙头企业的股份。支持龙头企业出资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龙头企业,形成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产业发展共同体。

(十一)推广农民广泛受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制定农业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农机作业、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挥好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

(十二)拓宽农民多元发展的创业就业渠道。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产业链实体留在县域,将更多就业岗位留在乡村,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进一步拓宽农民收入来源。支持龙头企业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延伸产业链,开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在乡村创造更多就业空间,进一步提高农户的工资性收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信息服务,带动小农户围绕产业链发展初加工、库房租赁、物流运输、门店加盟、直播销售等,以创业带就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四、精准定位,构建龙头企业发展梯队

(十三)做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龙头企业。围绕“国之大者”,在粮棉油糖、肉蛋奶、种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引导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关键作用。引导头部龙头企业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农业重要领域布局育种研发、加工转化、仓储物流、港口码头等设施,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对关键行业的产能、技术掌控能力。引导头部龙头企业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创新优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解决关键共性问题,培育全产业链优势。

(十四)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在肉蛋奶、果蔬茶以及满足消费者多样需求的特色农产品领域,引导一批产业链条长、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引领行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立足当地特色,整合行业资源,制定行业标准,打造具有区域特色、适应新型消费的乡村产业集群。支持“链主”龙头企业整合创新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畅通资金链,提高行业全产业链组织化水平、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十五)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围绕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制约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或短板领域,引导一批集成创新实力强、行业带动能力强、市场开拓力强的农业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发挥在满足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方面的优势,开展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增强龙头企业创新动力。发挥企业在联合攻关中的出题者作用,加大龙头企业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加大自有资金投资研发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提升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十六)做大一批联农带农紧密的区域型龙头企业。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引导一批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结紧密、带动辐射效果好的龙头企业,根据行业特性和产品特点,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带动农户发展的不同联结模式,形成机制灵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联农带农典型。发挥区域型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成为“万企兴万村”的标兵和表率。支持区域型龙头企业与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和新疆地区广泛开展对接合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强化保障,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相关项目资金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创新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力度。推动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残疾人等就业的龙头企业给予补贴。强化进出口及投资政策引导,支持龙头企业熟悉国际商贸和投资规则,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制定,培育一批农业企业标准“领跑者”。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龙头企业发展乡村产业的用地保障。

(十八)创新金融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相关金融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优质金融服务全覆盖,形成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合力。要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龙头企业及全产业链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抵押担保物范围和产权流转机制。

(十九)强化人才培养。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研人员到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耕读教育基地,依托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养力度。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等方式,完善乡村企业家培养机制,加强对乡村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为企业家谋事创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完善指导服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为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企业家智库,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沟通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平台型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技术、高素质人才、营销渠道、运营管理等服务,促进观念更新、理念革新,加快补齐乡村产业发展短板,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十一)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围绕龙头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带动脱贫地区发展等方面,充分挖掘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乡村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利用线上渠道和新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推介手段,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龙头企业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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