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674    文章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文章作者: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局、发展改革(主管)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工作,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畜禽粪肥还田,构建种养结合的生态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畜禽粪肥还田改革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32号)精神,现将《南宁市2022年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

 

南宁市2022年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

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工作,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助推全市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畜禽粪肥还田改革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按照“设区市辖区内50%以上县域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宾阳县、马山县、隆安县、横州市、武鸣区和西乡塘区6个畜禽养殖量大的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县(市、区)至少选择1 个乡镇进行试点,试点乡镇至少选择10%符合条件的农户参与试点工作。鼓励支持试点县(市、区)选择更多乡镇开展试点,鼓励其他暂未列入今年试点任务的县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42号)确定的补贴对象,对实施畜禽粪肥还田的土地确权农户、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采取先实施还田再奖补的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涉农资金予以奖补。

(二)补贴标准。施用固体畜禽粪肥改善地力的,每亩耕地施用量不低于200公斤;施用液体畜禽粪肥的,每亩施用量不低于2000公斤;同时施用固体液体粪肥的,按10公斤液体粪肥等于1公斤固体粪肥折算。最高奖补标准不高于中央规定的限额。具体补贴标准、发放程序和发放方式在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未按规范标准进行处理的畜禽粪肥不纳入奖补范围。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行奖补试点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2号)。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4月底前,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工作调研和宣传动员,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县(市、区)及试点乡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11月,组织开展粪肥还田试点工作,指导填报《实施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登记表》,收集佐证材料。

(三)公示审核阶段。2022年11月-12月,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实施粪肥还田农户情况,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部门审核资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行奖补试点的县市区,要在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登记录入时限前,将经审定后的实施畜禽粪肥还田农户信息提交业务部门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并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要求实施。

四、操作程序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组织。推进畜禽粪肥还田试点是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激发农牧结合绿色发展内生动力的重大创新政策。自治区计划将改革任务列入2022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县级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对接,形成共同推进试点示范工作氛围。县级人民政府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县、乡两级政府主导,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做好政策衔接融合。试点县(市、区) 要深入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桂农厅发〔202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42号)的内在联系,加强两者之间的统筹和衔接,确保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开展。不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内,无法使用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县市区可统筹其他涉农资金,或申请列入下年度预算。

(四)加大宣传指导服务。试点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试点,鼓励引导农户施用畜禽粪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整合种植、土肥和畜牧等技术力量,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同时加快培育引进畜禽粪肥还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试点乡镇要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周边参与畜禽粪污消纳的农户参与,促进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实现种养有机结合。

(五)加强总结报送。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改革试点示范工作的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按照《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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