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监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1日    浏览次数:769    文章来源: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章作者: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年上半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监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4号),经研究,定于2022年6月下旬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验收监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验收推荐工作

为提高示范区验收效率和质量,各市要按照《广西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见桂政办发〔2021〕144号文),对申报验收认定的示范区认真开展自评,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符合建设标准的示范区名单报送我办。

二、做好监测核验准备工作

除个别因自然灾害导致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生产无法及时恢复的示范区,由示范区所在县(市、区)来文特别说明可延迟一年监测外,对到监测期的第一、第七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和2021年延期监测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见附件2)开展监测。同时,对自治区五星级示范区(见附件3)开展年度核验,通过年度核验的将给予补助,推动其高质量和加快发展。

三、其他

(一)验收监测工作组赴各市开展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示范区验收监测认定申报书和年度核验申报书一式2份、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各1份、市级自评材料1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等行文报送我办,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sfqbgs@163.com(市级自评材料、相关佐证材料不用发送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陆爱洪,联系电话:0771-5853159、18076344705,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第二办公区1号楼520办公室。本通知及申报书可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www. nync.gxzf.gov.cn)下载。

附件:1.2022年上半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监测认定工作方案

2.第一、第七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和2021年延期监测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名单

3.2022年度自治区五星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核验名单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2年5月26日

2022年度自治区五星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核验申报书

附件1-3

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监测认定申报书

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认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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