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南宁市2022年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3日    浏览次数:610    文章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文章作者: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增加水稻种植面积,同时统筹粮食油料协调发展,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我局制订了《南宁市2022年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7日

 

南宁市2022年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增加水稻种植面积,同时统筹粮食油料协调发展,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及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加大种粮扶持力度,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统筹粮食油料协调发展,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面积2.8万亩,逐步提高大豆产能和自给率,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本方案所需资金为2022年度南宁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双季稻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早稻生产补贴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两个方面,视县(市、区)最终申请情况统筹安排。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1.早稻补助对象为种植20亩(含本数,下同)以上早稻的生产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从2022年核实并发放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对象中进行筛选。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对象为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者,直接采用2022年核实并发放广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的对象。

(二)补贴标准

同一县域同一类型补贴必须统一补贴标准。

1.早稻种植2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元。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00元以内(不包括自治区、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已领取上述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种粮补贴。

四、工作流程

(一)补贴资金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乡(镇)共同整理编制早稻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于8月15日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者情况(附件2和附件3)报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申报情况,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补贴资金(同时报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依照各县(市、区)承担的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见附件1)下达,无需申报。

(二)补贴资金下拨。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县(市、区)、开发区申请面积,提出资金拨付计划报请政府同意后下拨补贴资金,市级资金下达后,县级(开发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

(三)补贴资金发放。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早稻补贴应在9月底前发放完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应在10月底前发放完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资金,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做好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审核抽查等工作,乡(镇)政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相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做好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在2022年1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思瑶,电话:5530232,邮箱:lyk0771@163.com。

附件:1.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安排表

2.南宁市2022年20亩以上早稻补贴资金申请表明细1-3(参考格式)

3.2022年XXX乡(镇、街道)20亩以上早稻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参考格式)

4.2022年XXX县(市、区)20亩以上早稻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参考格式)

南农局发〔2022〕68号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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