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增产增收攻坚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7日    浏览次数:1501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    文章作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印发农业增产增收攻坚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实施农业增产增收攻坚行动,扎实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编制了《农业增产增收攻坚行动项目储备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全国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全区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多为发展想办法,多为企业助把力,多为农民促增收,突出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加快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快推动全区农业经济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锚定全年目标任务,全力实施农业增产增收攻坚行动,择优支持一批建设周期短、落地见效快、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加快建设步伐,实现早建成、早投产、早达效。

三、投资方向

农业增产增收攻坚行动项目投资以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全年农业生产任务为目标,以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为重点,主要投向生猪、家禽、水果、食用菌、渔业、秋粮等产业,重点支持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着力提升金融保障能力,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带动农民直接参与、增加收入。

四、补助方式

农业增产增收攻坚行动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包括先建后补、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费补贴。先建后补项目由市县推荐、自治区评审确定。贷款贴息项目通过设立“惠农贷”名单制产品实施,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推荐企业名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审确定后推送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按照“桂惠贷”现行贴息审核规则审核确定贴息对象。融资担保费补贴项目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已获得财政贴息的项目可以继续申报先建后补补贴,已申报先建后补的项目也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同个项目已经获得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扶持对象

本次项目以快速拉动下半年第一产业产值为主要政策目标,以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为重点,优先支持即将投产使用、年底前能形成产值、联农带农能力强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六、项目管理

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推荐报送项目和组织实施,市级做好审核把关和督促指导。自治区评审后,将具体项目、实施主体、补助额度告知市县(资金暂不下达),由市县按照自治区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自治区不另外制定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各市县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建设速度,按项目申报指南条件要求组织验收,加快资金支付效率,确保2023年年底前自治区评审通过的项目全部投产见效。如因客观情况确实无法按计划实施的,要及时向自治区提出调整申请。自治区直属企业及其下属公司项目参照上述要求,由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统筹做好立项审核、实施方案审批、日常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七、资金管理

每月20日前,各市汇总完成验收达到资金支付条件的项目,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自治区审核后分批次下达资金并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机制,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2023年12月31日前,自治区资金将全部下达。各地财政应于收到资金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项目主体。“惠农贷”贴息资金结算按“桂惠贷”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六个攻坚战”系列产品相关规定执行。自治区对资金使用实行实时调度,一月一通报,全程跟踪监管。未按时拨付资金的,自治区将收回资金重新安排,相应减少该地区下一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分配额度,并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以及涉农竞争性项目评审时作为扣分因素。

八、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从严把关,择优推荐项目,以能更好更快拉动下半年第一产业产值为主要考量因素进行排序,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报项目。自治区将充分考虑各地排序意见,突出重点、择优确定项目。

(二)申报要求。自治区对各市上报项目数量不作限制,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动当地农业龙头企业申报项目。自治区直属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报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同意后,直接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项目主体对照申报条件编制项目申报书,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评审依据;项目需要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证明材料。

(三)申报途径。每个项目单独编印一册项目申报书。各市将纸质申报材料按项目类别分类整理,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应业务处站(联系人及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电子邮箱jccbmys@163.com。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同时,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各申报单位要在广西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dev.itms.liuzhouit.com/#/login?redirect=%2Fhome,登录账号另文通知)同步录入项目申报信息。项目评审以纸质材料为准,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如需咨询申报条件或材料要求等事项,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应业务处站联系。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项目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771-5858520。

附件:1.农业增产增收攻坚行动项目储备指南

      2.农业增产增收攻坚行动项目储备汇总表(XX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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