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    浏览次数:110    文章来源:玉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章作者:

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精神,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12号)要求,我办决定开展2025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玉林市所辖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且正常运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县(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按正式行文向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依法在玉林市所辖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且正常运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

(二)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合计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不亏损、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年内新建项目总额超过固定资产额度10%的,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70%;有银行贷款的,近1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近1年内不得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五)企业产品符合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加工和养殖类企业须获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认证。

(六)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应达到以下规定标准:

1.种植业类企业:主要指从事粮油、糖料蔗、果蔬、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产品种植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畜禽水产养殖类企业:

1)畜禽、水产品养殖:主营业务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肉牛养殖: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肉羊养殖:主营业务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4)特种动物养殖:主营业务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加工类企业:

1)制糖: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

2)水产品、畜产品、饲料加工、酿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3)粮食加工、榨油、桑蚕、中药材、纤维加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4)果品、蔬菜、制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交易流通类企业:交易额5亿元以上。

5.其他涉农类企业:主要指从事休闲农业、农业电商、农机服务、种子(种苗)繁育、肥料、农药、流通等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七)申报企业应配合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业务培训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获得上市企业、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较多的企业、和农户利益紧密联系的企业、产品获得“二品一标”或较高知名品牌认证的企业。

四、评审认定

(一)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经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在玉林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由玉林市农业农村局行文认定。

五、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存在骗取、套取或严重违规使用国家或自治区、市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出现大面积欠款,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企业近1年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的;

(五)法定代表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

六、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准备材料及要求。

1.填写《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2025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如有更名的,需附上《企业变更通知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复印件;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1500字左右)。介绍2023-2024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新情况,从企业经济运行、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品牌建设等方面描述;

4.盖有审计单位公章的2024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5.从事食用类农产品生产企业,需提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或其他认证(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6.企业2024年带动订单农户数证明(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公司不需提供此证明;其他类企业由属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

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和税务征信中心出具的税务征信报告;

8.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由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9.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证明(由属地劳动监察大队出具);

10.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证明(由属地农业、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定监管部门出具均可);

11.企业无大棚房用地证明(由属地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法定监管部门出具均可);

12.企业环保证明(单种植类企业不需提供此证明;养殖和加工类企业提供由属地环保部门开具的环保证明或附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均可)。

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1-12顺序装订或胶订成册,附上目录,标注页码,盖上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二)县(市、区)初审材料及要求。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2.提出申报初审意见。说明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意见,对推荐申报企业要出具有“同意推荐”字样的意见,并对企业作简要说明。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上报文。

七、有关要求

(一)《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书》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建好文件夹(注明企业名称),以县(市、区)为单位发送至电子邮箱ylsnjz@163.com。

(二)企业材料和上报文各1份,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办。报送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108号市农科院科技楼二楼,邮编:537000。联系人:辛奇,联系电话:0775-2823396。

(三)请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好相关的审计机构,降低企业审计的成本。

(四)本次申报任务列入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五)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

附件:

1.2025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任务分配表

2.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书

3.2025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玉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

2025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任务分配表

 分配表

 

附件2

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别: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月     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1-2年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1500字左右)。

3.盖有审计单位公章的2024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从事食用类农产品生产企业,需提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或其他认证(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5.企业带动订单农户数证明(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公司不需提供此证明;其他类企业由属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和税务征信中心出具的税务征信报告;

7.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由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8.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证明(由属地劳动监察大队出具);

9.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证明(由属地农业、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定监管部门出具均可);

10.企业无大棚房用地证明(由属地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法定监管部门出具均可)

11.企业环保证明(单种植类企业不需提供此证明;养殖和加工类企业提供由属地环保部门开具的环保证明或附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均可)。

 

 

附件3

2025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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