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1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1773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文章作者: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83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申报了有关项目。根据项目申报和资金计划安排情况,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预算资金还有较大结余。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区各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决定对201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进行补充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范围

  在桂农业发〔2017〕83号文件要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范围的基础上,即在原用于补助项目单位因购置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而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基础上,此次申报将支持范围扩大至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围绕农产品加工开展生产、收购、加工、流通销售和仓储等各环节而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但不允许直接用于补助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计算补贴总额:财政贴息期间按2017年1—12月期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作为计算补贴总额。此利息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贴息补助的,不再重复贴息。

  (三)补贴比例:取消原定的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的60%的比例,视全区申报贴息总额度再确定补贴比例。

  (四)补贴金额:对单个项目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已在上一轮申报过的项目单位,有异议和内容变化的可重新申报。

  三、资金补助方式

  贷款贴息。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全部通过“广西三农项目与资金统计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登陆网址:http://125.73.143.203:8080/snzj),系统申报及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8日12:00。(2017年12月4日起开始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其他要求依照桂农业发〔2017〕83号文件规定。

  (三)为加快项目申报和审核进度,请项目单位在材料中附上2017年1—12月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汇总表,填写并发送附件1电子版到电子邮箱:gxcyhbgs@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农业局(农委)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按要求组织辖区内经营主体申报,并在各市县农业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二)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17年12月8日前报送到自治区农业厅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自治区经管总站),报送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5号前楼402室。产业化办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0771—2632848、18607714432。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蓝健华,联系电话:0771—2182710。

  附件:

    附件2.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83号)

附件1.2018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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