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浏览次数:75    文章来源:广西渔政执法总队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文章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作用,自治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农业生产安全,查办了一批农业安全生产案件,现从中选取3件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广西岑溪市徐某某无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未年检拖拉机案

2024年1月9日,岑溪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筋竹镇进行农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徐某某驾驶拖拉机(车架号码:SW15FS10000116)。经查,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且其驾驶的拖拉机未进行年检。其行为属于未取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岑溪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无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未年检拖拉机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西合浦县莫某某使用“三无”船舶案

2023年11月24日,合浦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东经109度05分06秒、北纬21度39分60秒海域开展巡查执法工作。现场查扣由当事人莫某某驾驶的无船号机动木质排筏一艘,当事人莫某某未能提供船舶合法有效证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有关规定,合浦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莫某某作出没收涉案“三无”木质排筏1艘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西钦州市邓某某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招用未取得合法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在船上工作、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和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31205日,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在N21°30.574′E108°35.489′海域登临正在进行底拖网作业的桂合渔31006船。经查,该渔船上仅邓某某持有二级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生产作业时北斗、AIS等导航设备处于关闭状态,作业位置处于禁渔区线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依法对桂合渔31006船所有人(船长)邓某某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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